北京地区医院为医生投保共担医疗风险
(2004年11月5日 7:58)

    北京市卫生局要求本市行政区域的国有非营利医疗机构都必须给医生上保险,保费由医院与医护人员共同缴纳,以此共担医疗风险。
    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邓小虹4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医院按床位数分成不同档次,给医护人员缴纳不同保费。医护人员保险费率依其所在医院的级别、科室、职业、职称的风险大小而不同。北京市卫生局还要求医疗机构保险费从其业务收入中提取,不得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医院收费标准,增加患者负担。在承保的保险公司的选择方式上,由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公共招标形式选定2家保险公司承保。
    邓小虹介绍说,新修订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导致医务人员的防卫性医疗行为增加。特别是急重症、高风险的病例救治,由于医生要履行告知义务,患者要享受被告知的权利,治疗前患者要签署大量的知情同意书、告知书等,往往耽误了最佳抢救时机,使抢救成功率大大下降。北京市通过政府统保方式推行医疗责任保险,有利于减少医护人员顾虑,减少防卫性医疗行为,把医务人员从医疗纠纷的困扰中解脱出来。
    据悉,近年来北京市医疗纠纷及赔偿金额都呈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从1996年至2002年,全市平均每年发生各种医疗纠纷5000多起,2003年达到8000多起;医疗纠纷的个案赔偿从过去的几千元、上万元增至几十万元,2003年全市医疗纠纷赔偿金额达到5000万元左右,约占北京地区医疗机构业务总支出的1%-2%,最高的单起案件赔偿数额达130万元。

选稿:张爱群  来源:新华社  作者:王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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