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新年伊始,天津市市内六区众多药品零售企业被GSP认证划分为“生死两重天”:216家药店因未通过认证初审,将不得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而被迫关闭(相关名单见附表)。市民今后到通过认证初审、有严格质量管理的药店买药时会更加放心。 据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直属分局人士介绍,市内六区共有药品零售企业583家(不含连锁门店),占全市药品零售企业48.5%,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共受理企业认证373家,符合认证条件的363家零售企业通过认证初审,有22家药店注销报停,152家拆迁歇业,15家加入连锁,迁出企业4家,有27家药店自愿放弃认证,至此市内六区的GSP认证初审工作全面完成。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2004年底前,要完成全国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工作。对那些不能在规定期限实施GSP改造,未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自2005年1月1日起不得再经营药品。 据了解,GSP是衡量一个药品经营企业是否具有继续经营药品资格的必备标准。GSP认证是指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的购进、储运和销售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建立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体系。它不仅保障了销售药品的质量安全可靠,还保障了药店在销售药品这种事关人们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时,提供更令人放心的服务。其中包括,企业要在零售场所内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处方药要经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职称的人员审核处方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药店人员将拒绝调配、销售。同时,药品拆零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和卫生,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对于广大药品零售企业来说,实施GSP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确保药品安全有效的基础上,将会促进它们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