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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辽宁省人民政府发文提出《关于加快沿海港口发展的意见》,要求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充分利用辽宁沿海港口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岸线资源,抓住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给辽宁沿海港口发展带来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快沿海港口发展。 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一个中心、二大基地、三大产业"的总体部署,以国际、国内航运市场为导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成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备、信息畅通、优质安全、便捷高效、文明环保的现代化辽宁港口群。以满足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趋势对辽宁港口的需求。具体目标为:到2010年,全省沿海港口共投资720亿元,新建泊位216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141个,新增生产能力3.97亿吨,其中新增集装箱吞吐能力1400万标箱;到2010年全省沿海港口生产性泊位达到484个,其中万吨级以上236个;货物吞吐能力达到5.79亿吨,其中集装箱吞吐能力达到1606万标箱。 有资料显示,东北经济区对外贸易额的87.6%、辽宁省对外贸易额的94.7%都是通过港口运输完成的。航运业在辽宁振兴和对外贸易中起着"主通道"作用。辽宁省沿海6市依托港口优势加快城市发展,GDP增速高出全省平均水平4.1个百分点,进出口总额占全省77.6%,实际利用外资占全省50.8%,旅游外汇收入占全省65.1%,国内旅游收入占全省45.3%,港口经济活力凸显。加快发展辽宁沿海港口群,必将有力地推动辽宁沿海工业带和经济带的升级,全面带动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 在全省沿海港口发展的规划布局上,该《意见》指出,要加强与土地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有关规划的衔接工作,保证各综合规划体系协调发展。重点建设一批大型石油、矿石、集装箱等专业化深水泊位;升级改造一批煤炭、粮食、液体化工、钢材、汽车、滚装运输等大宗散货和多用途泊位;配套建设一批锚地、航道等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全面提升港口装卸作业效率和服务水平。 《意见》对港口建设制定了相当优惠的政策。如对港口建设过程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10年;对经批准改造的废弃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在建期间确有困难的涉及港口建设的基建项目,给予定期减免土地使用税的照顾;对港口地区公路建设用地占用的耕地按照低限额征收耕地占用税;对中外合资经营的港口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辽宁境内注册的集疏港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减收高速公路通行费等。《意见》要求:沿海各市政府根据港口建设情况,对港口建设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等项目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适当支持;对港口建设的征地、用海、征林、动迁等费用给予合理补偿。 《意见》还就推进港口企业改革和重组,加快港口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及融资渠道、资源整合、完善管理体系、优化外部环境、区港联动,加快临港经济的发展等提出了意见,要求各沿海市政府按照全省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临港经济发展规划。发挥比较优势,培育支柱产业。打破行政分割,加强跨区域合作与建设,整合资源,建设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辽宁临港经济带。加快港口配套设施的建设步伐,提升对临港经济的带动力。各沿海市政府应为临港企业提供便捷的政务服务和商务服务,尽快配套交通、通讯、水电等基础设施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