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京津位居全国农村小康实现程度前三
(2005年6月7日 15:25)

  最新统计测算表明,上海、北京、天津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已经超过60%,但全国尚有近三分之二的省(区、市)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小于30%。

  记者7日从国家统计局了解到,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新的农村全面小康标准和监测方法,各地以2000年为起点,2020年全面小康值为目标,对当地农村2004年全面小康实现程度进行了综合测算。

  测算结果表明,位居全国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前十位的省(区、市)是:上海(87.8%)、北京(81.7%)、天津(67.8%)、浙江(57.9%)、广东(46.4%)、江苏(46.3%)、山东(42.8%)、福建(39.5%)、河北(30.1%)、辽宁(29.5%)。

  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一些传统农业大省的全面小康实现程度较低:湖南(19.4%)、河南(15.7%)、安徽(13.9%)。

  新的农村全面小康标准和监测方法包括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口素质、生活质量、民主法治和资源环境六个方面,共18项指标。

选稿:张爱群  来源:新华社  作者:刘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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