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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从福建漳州市农办获悉,为了加快漳州市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发展,漳州市政府日前专门下发《关于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是当前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农产品行业协会是由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加工、流通、中介、教研的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大户,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以服务企业和农民为宗旨,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自我管理、自我协调、自我监督、自我发展的行业性、自律性的非营利性社团。漳州市力争用三五年或稍长点的时间,基本形成具有漳州特色,分布合理,覆盖广泛,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与国际惯例接轨,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的行业协会运行机制的农产品行业协会体系。
农产品行业协会应遵循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要坚持行业代表性和会员广泛性,立足实际,边发展、边规范。当前要加大政府对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扶持力度,设立专项资金,扩大经费来源;实行税收优惠,拓展协会服务功能。县(市、区)、乡(镇)、村区域内农产品行业协会登记的条件是: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元,有规范的名称、固定的场所、一定数量的会员、相应的组织机构、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成立条件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对乡(镇)、村区域内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可免于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