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月1日起起实施
(2005年4月27日 8:46)
    我国批准发布的第一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的综合性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将于200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建设部副部长黄卫在2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作出上述表示。
  据黄卫介绍,目前我国每年城市建成民用房屋建筑面积约10亿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约3至4亿平方米。据专家研究,我国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大约是普通居住建筑的10倍左右。由此可见,公共建筑节能潜力巨大。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其节能目标和途径是通过改善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提供供暖、通风和空调设备、系统的能效比,采取增进照明设备效率等措施,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舒适参数条件下,与八十年代初设计建成的公共建筑相比,全年供暖、通风、空调和照明的总能耗可减少50%。
  据这部标准的主要起草人郎四维介绍,《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等全国23个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黄卫表示,这部标准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建筑节能工作在民用建筑领域的全面铺开,必将对我国的建筑节能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选稿:张爱群  来源:新华网  作者: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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