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制定房地产业行规“八大纪律”
(2004年10月14日 7:48)
    福建省建设厅昨日下发了省房地产业协会制定的《福建省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自律行规》,该《行规》自本月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
  《行规》要求全省房企须接受八条行业自律规范的约束,主要内容有:企业与从业人员应遵纪守法,依法经营;企业必须“证”、“照”齐全;预售(出售)楼盘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完备,做到“五证”齐全;不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出现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限内应及时维修;不做虚假广告,售房不“短斤少两”;按时交房,按规定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及时提供办理房产证的有关资料或按约定及时代办房产证;预售已经抵押的商品房在签订合同前应如实告知购房者,并在合同登记备案前将企业贷款解押;按规定做好前期物业管理工作,在物业销售前明示业主临时公约等。
  《行规》规定了房企经营行为的红、黑榜的监管办法。“红榜”实行表彰鼓励:模范遵守《行规》的单位,将通过媒体给予通报表扬,并作为诚信企业行业评先条件之一和良好业绩记入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黑榜”实行违规惩戒:违反《行规》行为规范的单位或责任人由省房协自律督察办公室给予惩戒或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处理:(一)违规情节较重、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进行通报批评或书面警告,限期改正,并以不良行为记入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造成损失的视情况给予赔偿,“短斤少两”等非法所得按规定双倍返还买受人。(二)违规情节严重的,将由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限期停业整改,或在一至二年内停止审批其新的开发项目,或降低企业资质等级,特别严重的吊销其资质。(三)违法违规情节严重且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行规》对市民的监督、投诉指引了明确的“门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违反行规的具体事项向省房协或房地产业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投诉由省房协自律督察办公室负责受理。投诉时效以违规事实发生起六个月之内为准,从投诉受理之日起在三个月内查处完毕,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限不超过二个月,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投诉人。
选稿:张爱群  来源:福州晚报   
  • 商业地产成为房地产市场的新宠儿
  •   2004年10月5日 09:47
  • 上海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趋向品牌化
  •   2004年9月30日 10:03
  • 甘肃房地产行业首次申请户型专利
  •   2004年9月22日 14:02
  • 我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成效已经显现
  •   2004年9月20日 16:40
  • 1至8月份房地产投资增幅明显回落
  •   2004年9月20日 15:49


    东方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