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春化肥生产供应继续实行优惠政策
(2004年12月2日 8:25)

    为做好明年春耕期间化肥供应和价格监管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等5部门联合发出通知,明确提出要继续对化肥生产用电实行优惠价格;继续对化肥铁路运输实行优惠运价。2005年对尿素产品增值税继续实行先征后返50%的政策。
    五部门在《关于做好化肥生产供应工作加强价格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对大型氮肥生产企业,要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方式。同时,为适度疏导前期积累的价格矛盾,弥补生产企业因煤、油等原材料、燃料涨价造成的成本增支因素,稳定生产,决定从2004年12月1日起适当提高尿素中准价水平。对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其他化肥出厂价格,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供求情况和生产成本,参照大型氮肥企业出厂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对未列入定价目录的化肥出厂价格,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调整地方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在调整之前要继续采取最高限价、提价申报制度、调价备案制度等形式进行监管。
    为解决化肥常年生产、季节使用的矛盾,保证化肥企业均衡生产,满足用肥旺季农业生产需要,《通知》明确,建立“企业储备、银行贷款、政府贴息、市场运作”的化肥淡季储备制度。
    

选稿:张爱群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朱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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