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在浙江颁发
(2005年5月10日 10:32)

  "开心!太开心了!"台州农民陈仁福捧着崭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笑得合不拢嘴,他们80多户"种田人"组成的合作社从此具备了市场法人资格。

  5月9日上午,浙江省工商局颁发了全国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在首发式上,浙江省台州市的10家农业专业合作社拿到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观点认为,此举标志着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首次获得了平等竞争的市场地位和权利。

  陈仁福担任社长的台州市路桥绿丰食用菌合作社名列10家合作社之中。他于1987年开始和邻居合伙种植销售食用菌,如今合作社已经有82户社员,每年生产食用菌800多吨,产值560多万元人民币。他告诉记者:"以前我们只能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有了营业执照就可以申请利息低的企业贷款,我们下一步打算贷款购买烘干罐装设备,生产食用菌罐头。"

  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申请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门槛"并不高,只要有七名以上的社员、5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社员共同制定的章程、合作社名称、符合合作社要求的组织机构、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而申请执照也非常便捷,陈仁福用了一个上午,交了75元钱就办妥了全部手续。

  陈仁福们之所以能拿到执照,是因为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2004年11月通过了全国首部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法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这部法规已于今年元旦实施,它明确界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概念、设立登记条件、组织架构、股本构成,并且规定合作社可以通过工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农民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有限责任。浙江省工商、农业等有关部门今年4月则出台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若干意见》等更为细化的配套文件。

  在此之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国内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法人资格,因此在经营资格、银行贷款、税收抵扣、商标注册甚至对簿公堂等方面遇到了重重困难。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说,此次向农民专业合作社颁发营业执照,意味着在第一产业中,农户首次以法人身份进入市场,从而享受到平等竞争的地位。"普通农户是承担无限责任的自然人,在经营中要冒着倾家荡产甚至是父债子还的风险,如今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有限责任的法人资格,这就大大增加了入社农户的抗风险能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国际通行的一种农业生产组织方式,一般是指从事同类或相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回的原则,依据一定章程进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而浙江是我国农民业合作社出现最早的地区之一,浙江省农业厅副厅长赵兴泉说,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如今全省已经有约170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130多万户闯市场。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了规模效应,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拓展了农产品销售市场,提高了农民收入。
 

选稿:张爱群  来源:新华网浙江频道  作者:冯源 屈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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