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新政策细则部分内容基本敲定
(2005年5月26日 10:31)

    国家七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是近日老百姓最关注的热点政策。5月25日,记者得到消息,在南京市即将出台的配套“细则”中,有两项已基本确定,即:“普通住宅”的单套建筑面积上限为144平方米,商品房契税征收的“时点”将以购房契约的鉴证日期为准。

    “普通住宅”面积上限为144平方米

    目前,国家对购房契税的规定是,市民购买普通住宅可以享受2%的优惠政策;别墅等高档住宅则不能享受优惠,而是要按照4%的税率缴纳契税。而5月11日,中央七部门下发的“意见”则把能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界限,重新划分为“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

    “意见”明确,普通住宅须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这三个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近日,我市相关部门人士透露,南京制定的细则将用足国家的政策,比如对于单套建筑面积的标准,将会用满20%的上浮空间,即普通住宅单套建筑面积的最大标准为144平方米。

    商品房契税征收时点以“鉴证日期”为准

    记者了解到,南京相当一部分已经购买了商品房的业主,由于“手头紧”,迟迟未交纳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细则”即将出台,已经购买了商品房的业主交纳契税,究竟按照新的政策还是旧的政策,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对此,财政部门人士表示,按照过去的一贯做法,这个“时点”是以购房契约的签订和契约鉴证的日期来确定的。凡是办理过契约鉴证的商品房业主,应该在自己的契约合同文本的最后一页,找到房产局盖的一个“红章”。

    转手征税时点很可能以“确权日”为准

    二手房的营业税和契税如何征收,也是眼下不少老百姓关心的话题。据透露,南京将沿用国家的政策,即自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昨天,房产部门的有关人士透露,近期国家对于二手房的征税时间点将还有政策出台。但是,以“确权日”为准的可能性比较大。所谓“确权日”是指,卖房双方在产权过户时,经过房产部门调查认定后,把产权确定转移给买房人的日期。
 

选稿:张爱群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张希 侯锦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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