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特钢集团统一使用三大商标标识
(2005年2月3日 12:44)

  日前,东北特钢集团出台《关于东北特钢集团统一使用商标、标识的有关规定》,对大连、抚顺、北满三个基地的商标、标识进行统一。
  
  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原辽宁特钢集团、原北满特钢集团及所辖三个基地各单位原来各自使用的产品标牌、产品标识,统一使用“三大”牌产品标牌、产品标识。
  
  新的标牌项目将有“三大”商标、集团名称、合同号、牌号、炉号、规格(mm)、重量(kg)、生产号、盘(捆)号、件(捆)、根数、热处理炉号、班组、日期及产地(或子公司名称),文字部分为中英文对照。

选稿:张爱群  来源: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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