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在省、市、县设药品广告监测专 员
(2005年4月18日 10:23)

  针对违法药品广告肆虐的势头,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日前分别在省、市、县三级指定专门的广告监测人员,并配备了录像机、刻录机等设备,永久保留相关证据,及时追究相关媒体和发布人的责任。

  为强化监测,山东省各市、县药监部门都专门指定了1名广告监测检查人员,并聘请部分社会检查人员,统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工作;配备必要的高科技广告监测设备,如有线电视、录像机、录音机、刻录机等;积极开展药品广告监测、统计和违法广告移送查处工作。

  据了解,今年山东药品广告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包括未经审批擅自刊播的,肆意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宣传的,以专家、患者名义、形象作证明宣传治愈率的,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的。重点监测的媒体包括晚报类,商报、生活报类,广播电视报类,都市新闻报类,省级以下电视、广播媒体,通过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散发的平面广告。

选稿:张爱群  来源:新华社  作者:袁涛 隋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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