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四项优惠政策支持企业进入农村市场
(2004年7月31日 10:39)

  东方网7月31日消息:记者从河南省工商局了解到,河南省政府刚刚出台的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改革意见中,对从事农业开发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及各类市场主体,给予四项优惠政策。这是河南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化、推动城镇化进程、发展农村经济的又一重要举措。

  这四项优惠政策包括:

  ——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都可以进入,并在投融资、资源使用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农村个体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发展。

  ——放水养鱼,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

  ——对农业开发类企业集团,注册登记条件更加放宽。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5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3000万元以上即可注册登记。这一规定仅相当于原规定最低资本金的三分之一。

  ——对农村村民委员会和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联合会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托自身特色农产品申请注册原产地等证明商标、商品商标及认证标志,要优先推荐、认定、认证。

选稿:董维雯  来源:新华社  作者:郭久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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