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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质监、物价等有关部门对化肥等重点农资从生产、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服务和监管,一方面为化肥厂商提供全方位服务,遏制化肥价格上涨势头,同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问题化肥”等违法行为。
在生产环节,山西省采取了电价优惠、原料限价、税收优惠等措施,帮助化肥生产企业降低生产成本。物价部门规定,对化肥生产用电继续实行优惠价格,对普通化肥生产企业用电按0.34元/度执行(其它工业用电为0.44元/度),对大工业化肥生产企业用电按0.24元/度执行;对化肥生产用无烟块煤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另外,这个省今年尿素产品增值税继续实行先征后返50%的政策优惠。在运输环节,对化肥铁路运输实行优惠运价,化肥运输单列起价为4.2元/吨,比其它物资运价低0.4元/吨。
在销售环节,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在化肥出厂环节,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出厂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在化肥批发环节,实行差率控制措施,批发环节进销差价由合理的运杂费和不超过3%的综合经营差率构成。有关部门将依法对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厂商进行查处。
在进行价格干预的同时,山西省有关部门加强了农资市场管理,质监、工商部门已经查处了包括“问题化肥”、“问题农膜”在内的多个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窝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