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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开发企业数量大,规模小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地产开发企业数量及从业人员数量在不断增加。1986年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仅有1991家,到2000年年底已经增加到35762家,是1986年的18倍。由于历史原因,缺乏应有的投入,房地产企业普遍存在“小、散、差”和住宅建设的规模化程度较低等问题。
2、房地产企业开发能力低,抗风险能力差
房地产业是非常典型的资本密集型产业。而我国大多数房地产企业规模小,资源分散,开发企业整体水平不高,与其资金密集的行业特点极不相适应。与香港房地产企业相比,深圳房地产企业资金状况相差甚远。再比如,上海市目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2000多家,平均注册资本金不足2000万元,实收资本金不足6000万元。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数量多而开发项目规模小,在2001年全市5986万平方米的施工面积中,平均每个企业开发的面积仅为2.3万平方米。销售百强的房地产企业总共只占市场的4%左右。而在香港,排名前10位的房地产企业集团占了香港市场的80%,其中前三家就占50%。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房地产企业在规模经济和产业集中度上的差距可见一斑。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产负债率偏高,风险大
由于历史上的种种因素,开发企业普遍存在自有资金不足的问题,企业所需资金主要是靠向银行贷款解决。目前,国内最大的房地产企业净资产规模也不过几十亿元人民币,与境外房地产企业动辄几十亿、几百亿美元相比,实在相距甚远。我国开发企业资产负债率多数在70%以上,有的高达90%。过高的负债必然使企业成本增加,盈利下降,甚至出现亏损。部分自有资金不足的开发企业,靠银行贷款、施工企业垫资和拖欠材料款等进行房地产开发,一旦商品房销售不畅,资金不能及时回笼,将会导致工程难以为继,引发连锁反应,隐藏一定的金融风险。如处理不当将影响正常的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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