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拿地先报房价 房地产预警系统将建成
(2005年6月2日 14:48)
  今后开发商拿地前,必须先申报商品房价格、户型面积。昨日,市政府下发“做好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从土地供应等环节保证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规模。

  针对我市目前中低价位商品房比例偏低现状,市政府要求6月底前,市规划局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开发办等有关部门,尽快研究确定我市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及进度安排,并向社会公布。

  市、区县(自治县、市)规划部门要优先审查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在项目选址上予以保证,并在土地出让前向国土房管部门提供项目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等资料。在土地出让前,市、区国土房管部门要会同规划、建设等部门提出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单套最高销售价格、单套最大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

  房地产预警系统6月底建成

  6月底前,主城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将投入使用。市政府要求市国土房管局建立同地段、同品质楼盘销售价格跟踪监测体系,并在今年6月底前完善主城区的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定期发布已经批准的可售商品房信息及成交情况等市场信息,每季度分析全市房地产市场形势,让市民明明白白购房。

  一年未动工征收20%闲置费

  今后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动工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20%征收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对有条件开发的,除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外,应督促开发商在半年内动工开发;对确无资金实力、不能在限期内动工的,收回土地使用权,防止囤积土地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发布虚假房价信息曝光

  市政府严禁开发商发布虚假信息哄抬房价,对虚构交易合同,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以及不遵守项目管理守则、不履行开工和竣工时间、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控制性要求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将对以上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公开曝光并严肃查处。

  未竣工期房禁止转让

  商品房预购人转让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也行不通了。市政府要求,预购人取得房地产权证前,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选稿:张爱群  来源:重庆晚报  作者:陈林 蒲开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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